不过,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人以为绿灯能过去,结果,到停止线前,忽然变灯了,他怎么办?
如果法律禁止直行加右转车道等红灯,他就只能硬着头皮右转,而南辕北辙,长此以往,没人敢走这条路了,还是空荡荡,浪费了通行资源!
所以,法律对此,不能硬性规定,只能寄希望于交通参与者互相体谅,文明礼让,这就上升到了道德层面,谴责可以,却不能用法律来制裁,立法者也是经过慎重考虑,才没有把这一条写进去,并不是因为疏忽大意!
人贩子那么招人恨,为什么不判死刑?立法者的解释是,给被拐的孩子留条生路,否则,人贩子很有可能因为害怕被抓,害死孩子;强奸罪对妇女的伤害那么大,为什么也不判重刑,立法者给出的解释也是一样的,是为了保护被害者,不使罪犯为了自保,伤害被害人的性命!
我们常听到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因而许多人认为,应该重治购买者,才能根除非法贩运的渠道,但这却是民众心里最朴实的想法,于法律层面上来说,却不能那么做,否则,便有重刑酷法之嫌!
究其根本,到底是贩卖的危害性大,还是购买的危害性大呢?明显是前者!倘若重惩购买者,便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民众朴素的愿望虽然可以理解,却不能作为立法的基础!
那么,民众们最朴素的愿望,该如何实现?道德法庭,就是个很好的选择!
我们一直在说,法律的红线之上还有道德的底线,说的是道德要求比法律的要求更高,可不是说道德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虽然公序良俗体现的,是最朴素的,人民的愿望,却不能与法律相悖! 海棠书屋
就比如着名的浸猪笼!这是一种古代人惩罚通奸者的酷刑,但通奸并不属于触犯刑律,只是违背公序良俗,采取如此残忍的手段惩罚通奸者,滥用私刑,甚至致人死命,那可就违法了!
刘纬想要创立道德法庭,并不是否定依法治国的原则,只是作为辅助和补充性手段,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当然不能违背法律,给缺德行为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