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反垄断法(2)

举个例子吧,比如商业零售领域,目前已经被刘瑾占领了大部分市场,他的商铺,开满了全国各地,仅剩下一个张三,还经营着十几家店铺,勉强算是他的一个竞争对手!

问题是,面对实力强大的刘瑾,这个张三也撑不了多久了,而刘瑾只需要把他拿下,整个零售市场就几乎全都是他的了,余下那些人,根本不值一提!

那么,刘瑾便会给张三开出一个很高的天价,收购他的几家店铺,这笔钱,足够张三吃喝不愁几辈子,你说他动不动心?

反正再强撑下去,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不如趁还能卖个好价钱赶紧出手,张三就会欣然把自己的商铺,过户给刘瑾,从而退出零售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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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刘瑾不就一家独大,形成了垄断吗?剩下的小鱼小虾实力还不如张三呢,不是被他逐个吞掉,就是勉强苟活,根本不会对刘瑾造成任何影响!

这个时候,就该反垄断法发挥作用了!你刘瑾想要买张三的店铺?没门!你张三想出手转让店铺,可以,卖给谁都行,唯独不能卖给刘瑾或刘瑾的代言人!

总之,合并和股权变更时,工商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会对正常的市场竞争造成影响和限制,如果有,那就是违法的,不允许!

所以,反垄断法颁布以后,凡是企业合并或股权变更,都需要向户部工商司进行申报,获批以后,才可以实行!

另外,这第三条的前缀是:具有或可能具有,也是非常有深意!即便你们的联合和股权变更行为,尚未造成既成事实的垄断,但是将来可能会存在垄断的风险,主管部门也有权一票否决!

这就意味着,未来四大家族再想通过商业合并和股权变更等行为继续做大做强,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了,他们本来就已经如此树大招风,所有申报,工商司都会否决,无异于保护了那些中小企业,为他们保留了一线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