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尽地利
人生天地间,以衣食为命。食不足则饥,衣不足则寒。饥寒切体,而欲使民兴行礼让,势不可得。是以明君贤臣,知其若此,先足其衣食,然后教化随后。衣食所以足,在地利尽。百亩之田,必春耕,夏种,秋收,然后冬食。此三时,为农要。若失其一,则谷不可得而食。
四,擢贤良。
黎民,不能自治,故必立君治之。人君不能独治,故必置群臣辅佐。上至帝王,下到郡国,臣贤则治,不贤则乱,此自然之理,百代不能易也。
今刺史郡守,都有小吏,皆佐治之人。刺史府官则命于天朝,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州郡大吏,但看家世,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不问志向,若只看家世,伊尹、傅说出头无望,况州郡官职。若所托非人,丹朱、商均帝王之后,不能守百里封地,何况公卿百官。
求贤之路,自非一途。然所以得审者,必由任试,考察。起于居家,至于乡党,访其所以,观其所由,人道明矣,贤与不贤别矣。
五,恤狱讼,
强权之下,多有冤狱,自古以来,设五听三宥,着明慎狱典,皆爱民也。伐木杀草,田猎不顺,尚违时令,而亏帝道;刑罚不中,滥害善人,伤天心、犯和气也!天心伤,和气损,而欲阴阳调适,四时顺序,万物阜安,苍生悦乐,不可得。
若有深奸巨猾,伤化败俗,悖乱人伦,不忠不孝,故为背道者,杀一利百,以清王化,重刑可也。识此二途,刑政尽矣。
六,均赋役
明王必以财聚人,以仁守位。国而无财,位不可守。故三皇五帝以来,皆有征税之法。轻重不同,济用一也。今曹、孙未平,军用资广,虽多有减税,以恤民情,但多有豪强世家,舍强而征弱,故欲安天下,必得更法,更法首要在抑制豪强,汉建安八年,尚书令诸葛亮题。”
众人看了大喜,一致好评,孔明遂以陈群为尚书仆射,华歆为尚书左丞,和洽为尚书右丞,将官诰诏令发往各地,自往王府来寻刘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