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百余名邻里、亲友、同事向法院递交请愿书希望从轻处理;
甚至张兵的母亲,都递交了谅解书,请求轻判。
这就是,公道自在人心!
2014年9月10日,沪市崇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崇县检察院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对施静在法定刑10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辩护人则认为施静是“受虐妇女综合症”爆发,在欧美甚至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受虐妇女综合症原来是一个社会心理学名词,在北美地区成为法律概念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指长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妇女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
希望法院从轻判决,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进行量刑。
对于施静的犯罪事实和所涉罪名,控辩双方并无异议;
但对于施静实施的杀人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轻,争议很大。
庭审中,法官问起5月19日在公交车上被殴打为何不还手?
施静回答:“三十年来被打怕了,不敢还手。”
“我怕他醒了没看到工资卡真的会把我打死。”
“我只想把他敲傻,哪怕今后一辈子照顾他。”
【崇县检察院】认为,施静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兵长期存在对施静打骂的家庭暴力,因此必须承认张兵在死因上存在一定过错。
但不经法律允许,每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
施静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其情可悯,其罪当罚。
鉴于被告人施某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由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
建议法院减轻处罚,在法定刑有期徒刑十年以下量刑。
【辩护人】则认为,施静的行为是源自三十年家暴积恨的爆发;
此外,施静在发现张兵头部流血但并未死亡的情况下,停止加害并呼救送医。
据此,施静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较轻;
加上自首和被害人家属谅解,辩护人建议法院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对施静进行量刑。
庭审持续超过2小时,整个过程中施某没有停止哭泣;
在最后陈述中,施静表示:“30年的夫妻,只有30年的痛苦和折磨。”
“但我不该拿走他的生命,但希望法院从轻判决,我还有80多岁的母亲,还有孙子。”
法院当天并未做出判决,所有画面就此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