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不得当年的结果是这个样子,有这两个人的签字,领导写得非常好,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尽快处理此事。
所以自己当年的宣判非常简单,根本没有什么庭审过程,简简单单之后,询问了几个问题,当场就判决了。
这上面的公安局笔录,让孙小果没有想到,所有的证人证言都对自己不利,但是证据上还是比较完整,只有一把水果刀,水果刀上有孙小果的指纹。
除了自己的档案,孙小果发现,还有一份受贿的记录,更让自己没有想到的是,当年自己的案子,刘美玲得到了¥500,000港币,那个年代的¥500,000,怪不得对方能够买得起房子,怪不得这个人有这么多钱。
原来刘美玲在职业生涯当中,只做过三次,第一次就是孙小果的事情,第二件事就是冯绍娟的事情,第三件事就是退休前又办了刘玉的事情。
所以很多事情都没有问题,光第一起案件来那个年代500,000,那时候的房子七八0,000块钱一套,500,000港币足够可以买好几套房子。
如果选的房子位置不错,遇到拆迁之后,现在有10套房子真的不多,根据自己记录的东西,刘美玲的眼光还是不错的,曾经遇到过三次拆迁。
根据这里面的购房合同,除了原始资金¥500,000港币之外,第二次那是因为自己的事情,刘美玲给别人送礼了,第三次事情居然就是办事儿了。
孙小果有证据也不敢拿出来了,因为那位最大的领导,现在高高在上,自己如果敢出头的话,等待自己的一定是不幸的遭遇,和悲惨的人生。
孙小果吸了一口冷气,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太大,怪不得这些人利用混乱,利用检察院搬家的时候,甚至内外勾结,从签字表上可以确认,刘美玲找到吴松山,再加上公安局领导吴杰,三个人一起签字,将这个档案领出来。
最后就给刘美玲保存,看样子就是这么回事儿,第二件事情肯定不能够再出来了,因为冯绍娟的问题已经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