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咸丰七年八月十九日

然而实惠却无法到达民众,且有一些不称职的州县官员强迫折价浮收,衙门书差侵吞中饱私囊。等到小民苦苦上告,又被指责为讼棍,外来求援,呈状动辄遭到斥驳,上下蒙混,苦累了小民。”

简单来说,就是把荒地变成良田,把良田变成荒地,私底下征税,名目繁多。

漕米折色每石从七、八千到十四、五千不等,说成是漕兑费、衙门陋规、差使应酬,州县一年花费都靠收漕来填补,而家丁、书役、劣幕、刁衿这些人趁机捞油水,也靠收漕来满足欲望。

然而,那些获利丰厚的人,未必能让自己家业兴旺;而那些一点一滴搜刮的人,都是从老百姓身上榨取血汗钱。

现在按照部章每石折银一两三钱,解库外还要交118提兑费银,暂时充作军饷。

一旦漕船开运,仍然改为提兑费,取消司上下各衙门的规费,既不给老百姓添麻烦,也不给官员增加负担。

从今年开始征税,每石按照核减的数目折实征收。

提兑费可以保证办公不会赔钱,同时也取消了一些陋规,让州县没有借口。

过去多收一分,百姓就多受一分苦,如果无限制地收下去,那百姓的日子怎么过呢?

如果州县阳奉阴违,像以前那样玩忽职守,就应该刻碑警示。

如果有人敢在规定之外多收一分钱,一经发现,就要严惩不贷,对涉及的官员和职员也要依法处置。

这个政策非常好,但也要看执行的人。在十月十四日,还专门写了一封密信,其中提到湖北有33个收漕米的州县,每年要征收北漕正耗米15万石,南米13万7千石。

北漕由丁船兑运到京仓,南米由州县解交荆州满营以及各标绿营。

咸丰三年,因为湖广漕船停运,部文要求变价解部,每石折银一两三钱,各州县还是按照旧规定征收。

当时因为省城失守,这件事没有来得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