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咯,这是你的。”

刚从买主手上拿到银钱,廖雄就把其中六十五两,扔给了郑夏,又把二十六两分给其余几人,最后三十九两则自己揣进腰包。

郑夏接过银子,没有说话,直接收进口袋里。

五、三、二,这是县营众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是指组队外出公干时,获得收益后的分配准则。

即出大力(击杀妖兽)的人获得总收益的五成,领队获得三成,其他人分润二成。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矩,主要就是降低团队的摩擦,使得各队员之间不要因为利益分配而产生太大的矛盾。

团队任务普遍比较复杂,比如十个人一起猎杀一只妖兽,前九个人给妖兽造成了伤害,导致它战力大减,最后一个收尾,击杀了这只妖兽。

这个时候,要由最后这一人获得这只妖兽的全部利益,其他九人肯定不答应。

平分的话,其中出大力气(造成伤害最多)的人,心理又会不平衡,复杂战斗中也不可能会有人闲到去记住每个人出力多少。

所以干脆就定好一个规矩,找出谁出力最多,这个人拿大头,其他人按比例分配。

虽然依然有不少问题,但至少不会太过反对。

像是这次猎杀蛇妖,郑夏以身做饵绝对是出力最多的,若说廖熊他们一点力没出,也不对。

尽管他们一直蹲在岸上,到最后也没有和蛇妖发生实际的战斗,但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出力的行为。

可以给蛇妖提供无形的心理压力,给郑夏提供大胆行动的底气,一旦出现问题,便能在第一时间提供援手。

肯定不能因为他们没有实际出手,而认为他们没有作用。

所以对于这种分成比例,郑夏没有说什么。

但没多久,磨盘村的村长拿着一个布袋和木盒递给了廖熊,说道:“廖大人,这是我磨盘村的一点心意,感谢县营的诸位,为我们村子除去大患...”

后面又说了一连串吹捧的话语,无外乎武艺高强、神勇无敌之类的。

廖熊笑呵呵的接过布袋和木盒,袋子里是一把碎银,刚好是二十两,木盒里则是两只上年头的山参。

他说道:“这次是郑小子出力最大,杀了蛇妖放了不少血,山参就给他补血,你们都没意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