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比如家庭暴力和夫妻闹离婚!因为法律界定不清,很难诉诸法律不说,法官也很头疼,只能以调解为主,从中和稀泥!
如此一来,法院整天什么也不用干了,净是处理这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正经案件,全都耽误了,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处理的结果,也很难尽善尽美!
法律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什么事情都能用法律去解决,这个时候,如果有道德法庭,按照公序良俗,对类似的家务事进行裁决,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有了专门说理的地方,岂不妙哉?
接下来,让我们再由现代的例子,转回到当下!倘若此前就有道德法庭,刘瑾想要打擦边球,谈何容易?罢市,当然可以,宪法和法律都允许,但是,道德法庭那一关,你未必过得去!
你们罢市,造成长安和汉中百姓物资紧缺,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虽然不违法,但缺德!
大理寺和督察院虽然拿刘瑾等人没有办法,道德法庭却可以发出传票,要求四大家族掌门人出庭受审,若被认定其行为 “缺德”,便会受到相应惩罚,而不至于如此肆无忌惮,任性妄为!
同样道理,刘瑾造成的那场股灾,虽然法律无法制裁他,也逃脱不了道德法庭的审判!
你刘瑾通过钻法律的空子赚钱,害那么多人家破人亡,甚至影响了国家大计,在法律上你没有罪,但在道德法庭上,却是重罪,必须追究责任!
说来说去,这个道德法庭,似乎确有其存在的必要,可究竟什么样呢?法官是谁?又是由谁来裁决呢?
刘纬的设想是,现阶段,道德法庭仍设立在大理寺之下,不过判决权不属于法官,而是属于陪审团!也就是说,刘纬再次发扬拿来主义,引入了陪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