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反垄断法(1)

眼见于此,行业内那几家大型水泥厂商,偷偷聚在一起商议了一下,觉得长此以往利润会越来越低,便决定联合多家水泥制造企业,一同抬高水泥的销售价格,并签署了限产保价协议!

于是乎,汉国市场上的水泥价格,忽然涨了,水泥的产量也大幅度缩水,不仅导致许多工程建设因为缺乏原材料而停工,更是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其他相关连带行业产品价格发生了剧烈波动!

这种行为,就是达成垄断协议!可能有的朋友会说,这不是商场上的常规操作吗?人家想多赚点钱还错了?

若是在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下,看似没错,可你想象一下,要是每个行业都这么干,且愈演愈烈,吃亏的是谁?最终吃亏的,就是身处于产销链终端的普通消费者啊!

你把这些联合起来的水泥企业,想象成一家企业,那就太可怕了,他们动不动就给你来个限产保价,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没有什么区别,这不就是垄断的恶果?

相反,如果只有一家企业提高价格,限产保价,就不会造成什么太大的影响,因为消费者可以与其他厂商合作,仍有选择的余地!

如此一来,也没有哪个企业敢单独这么干,否则,无异于把自己的市场份额,平白无故地让给了竞争对手,纯属缺心眼嘛!

综上所述,反垄断法必须首先针对这种垄断协议重拳出击,打破所谓的商业联盟,恢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把垄断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才行!

问题是,水泥的价格越来越低,商家无利可图,最终坚持不下去了,难道就好吗?这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规律,谁能坚持到最后,谁就是赢家,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

一个行业,就那么一块蛋糕,分的人多了,自然获利就少!等到某些人撑不住了,纷纷退出以后,剩下的,便可进入一个良性循环,恢复正常获利,这才是正道!

但是,垄断协议呢,却等同于绑架,联合起来拿自己的产品要挟消费者,剥夺了你的自主选择权!刘纬制定的反垄断法案,首先拿这种垄断协议开刀,着眼点和切入点还是十分精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