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年度报告

征收商税十七万八千六百三十四两白银五百七十三文。

征收契税七千三百五十七两白银三百二十五文。

支出项目:包括军户福利,民户福利,官员薪俸,教育经费,军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明细如下:

军户福利:共计粮四百五十八万七千八百斤,油,布,盐,糖合计白银一万三千两。

民户福利:共计粮三百七十九万五千四百斤,油,布,盐,糖合计白银一万一千两。

各级官员薪俸:共计白银两万八千两。

教育经费:学堂建设,书籍印刷,教职员工薪俸,学生餐食合计七万五千两。

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桥梁建设,村镇居民危房重建共计十三万七千两。

军费:两百四十五万两。军粮:五十八万石。

财政结余:负两百五十二万八千零八两。负五十一万三千七百零一石粮食。

军户在册二十七万户,合计九十八万七千五百一十四人。

民户在册四十五万户,合计两百四十万三千四百二十七人。

田产数据:

军户平均每户拥有田产一百亩,土地所有权属于军户个人,可以继承,不得买卖。(此所有权仅限户籍属于军户性质时有效)

民户土地性质属于私人承包租赁制,只拥有使用权,可以继承,不得买卖。

拥有五百亩至一千亩土地民户,有七十八户。

拥有三百亩至五百亩土地民户,有一百三十一户。

拥有一百亩至三百亩土地民户,有三百一十七户。

此五百二十六户所拥有土地,根据民政署司法检查,其符合法律和基本道德,民政署承认其对于原来所属土地的使用权,收回其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可以继承,不得买卖。

大明万历39年腊月15日,青州府革命军民政署总民政官梁乙,青州府革命军首长李伯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