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操,我他妈请你喝酒,你还有点不乐意似的?
这酒鬼说话确实不中听,但是无所谓,老子今天的这情绪可好了。
你说酒鬼这人吧,要说特别的讨厌,也不至于,要说喜欢嘛,那是一点也谈不上的,这种人用来做护城河是正合适,出了事就背锅,死了我也绝不会可惜,完全没有心理负担。
杀头都还要请人家吃顿断头饭呢,何况将来某天可能会为我而死,多请他喝几次,无所谓无所谓。
我怎么能放他乱跑呢?他得在我身边呐,我得让他粘着我。
所以,就算这人有点恶心,就算捏着鼻子,我也要让他和我在一起。
“别啊,就像你说的,我可能是活不了多久了,到时我死了,我拉也得多拉你一个当垫背。所以,当然是我请客喽。”我半真半假的说。
“呸!”酒鬼不喝劣制白酒,再加上老子给他清过毒素,这时候清醒正常得多:“老子才42岁,保守估计,你就算死四十年,骨头都酥了,才他妈的可能轮到我死。”
“得喽,喝的还堵不住你嘴是吧?”我跟边小店给他买了瓶8个铁币的格瓦斯,让他喝着,溜溜达达,我得去找石头和公主。
现在喝酒就只想找这两个人,十二年,以前的社会关系早就丢干净了,根本没什么朋友了。
我现在认识的人就这么几个,你比如说史迪夫他们八个小鬼,那个只是属下,而且也只认识了半天时间,只谈了点生意收益方面的事情,完全谈不上熟悉,更没有什么私人感情。
说到矿区这种地方,也不能说人人都很冷酷,只能说是麻木,毕竟自己的生活都顾不过来,哪里还有余裕关心他人呢?
说起和公主的相识,大概是九年前吧,抑或是十年前,我记得不大清楚了,我也不知道是什么造成这种模糊感。
当时,我63岁左右吧,我感觉那时候的我,并没有之后那么的苍老,那么的看不下去。当然,也许是当时的低落情绪,造成了一些记忆上的偏差。
公主来到24区的那天,其实也和认识石头的过程差不多。
现在我还能比较清晰的记起当天的场景。
那时的24区矿长,还不是罗兰,好像是个男的,他也正在长篇大论地进行着晨例会,公主和很多的新来者,依次从卡车上下来,而高压电网的闸门在她身后关闭,她随即被快速地领进了广场上的队列中,以免错过矿长的“精彩演讲”。
很碰巧的,她分到了我在的小队。
她来的那天,穿着一件很旧的、但是有着蓬松的沙沙裙摆的公主裙,让人远远看起来,就有一种模模糊糊的美感,是的,很美,我相信就在那一刻,让很多人都产生了一种梦境的美好感。也正因为此,她一来就得了“公主”这个美名外号。
小主,
后来,我才听她说起,她说那是她的演出服,还没有来得及换下,就被突然收押,然后在次日凌晨就被遣送到矿区里来了。
但公主似乎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