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欲加之罪

二、结交社会不良女青年(有多处纹身)。

三、非法同居。

四、参加校外低俗乐队,其歌词多有不良倾向。

五、多次带校外不良人员入校(开汽车进校园)。

六、指使校外分子到校殴打本校学生。

七、勾引本校女生到校外与不良青年聚会。

除了最后一条一时想不太明白,其他的都好解释。把本子还给老师之后,我看着老师拿在手里的笔,和压在手下的那一叠整齐的信纸。轻轻地叹了口气,然后小声地问道:

“老师,这些我都能解释,也都有证人和证据。我接受调查,您看咱们从哪里开始?”

那位老师并没有直接问话,也没看那个记录着许多问题的本子,而是起身去倒了一杯水给我。

“我看过你演出,开始还怀疑是不是你,直到那天在北海公园,离近了才确认是我的学生。”

嗯?老师和我套近乎儿?这是闹哪出?

看到我迷茫地端着水站在那,老师笑了笑说道:

“你坐下,已经有人提出来问题了,咱们就得解决。现在这个办公室只有咱们俩,你跟我实话实说就行。我一定要给你处分,要不然我也没办法交代,但是这个处分的大小,就看你能不能自圆其说了。”

怎么看这个老师都不像是有恶意!所以中午电话里他们给我的建议,我选择最后一条,多说真话,但是也要掺杂一点半真不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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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几条罪名,说冤也冤,说不冤也不冤。我正儿八经地跟您交代,您自然会有判断。”

老师嗯了一声,撕下一张信纸,然后把信纸翻过来,才拿起笔准备记录。

这一点我看得清楚,也想得明白!老师的意思是我随便说,他只是打个草稿,最后写材料的时候还要斟酌和考量,给我留了很大的活动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