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天听卫(下)

在确定组建天听卫后,金逸尘又有得忙了。

第二日清晨,贾诩就将其完整的方案呈递给了金逸尘。

【关于天听卫的搭建建议】

天听台于每座县城设巡察御史,皆由翰林院考绩甲等者充任,并确立《风宪九条》

第一条·立状限时

凡百姓击鼓鸣冤,天听台巡察御史须即刻受理,三日不立案者,削职为驿丞,八日不查者,全家发配边关充作戍卒。

第二条·结案严期

寻常民讼十五日未决,主审官杖三十、罚俸一年;重案要案六十日未呈,主官革职下狱,副官连坐流徙草原。

第三条·风宪碑制

各郡县衙门前立青石巨碑,刻主审官吏姓名,凡结案逾限者,百姓可持墨泼其名。碑面墨迹逾三处者,该吏永不叙用。

第四条·密语连坐

天听台官吏私受一钱者,斩右手悬于衙署;纵容同僚舞弊者,视同主犯,罪加一等,子孙三代不得入仕。

第五条·夜鸮暗察

每月晦日,夜鸮入天听台,翻查案牍、暗录口供。凡卷宗涂改、证物遗失,主簿以上皆黥面刺“渎”字。

第六条·潜渊密奏

潜渊使可凭玉蝉符,直奏君王。官吏阻挠密奏者,不论品阶,就地枭首,家产充公以偿苦主。

第七条·民誉考绩

翰林院每年遣“风宪使”巡查,携铜匣匿于市井,收百姓投叶评吏。得枯叶逾百者,该吏革职;得青叶逾千者,擢升三级。

第八条·逆鳞之罪

凡涉谋逆、通敌、妖言惑众案,天听台须昼夜急递,延误一刻者,主官腰斩于城门,从吏皆黥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