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砖窑最近十个月的账簿全部搬回到桌子上,沈灏又开始核对砖窑的各项数据,从用工数据到烧砖的数据,再到一行行的销售数据,每一行数据都仔仔细细的核对一遍。
甲字号砖窑的各项数据都没问题。
唯一有问题的地方在于甲字号砖窑每个月的账簿后面全都贴着一张纸,上面还写着某某书架某某层某某位置某某号箱子。
沈灏按照上面写的位置在户科存放账簿的屋子里来回找了几遍,终于找到对应的箱子之后才意外的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张张的票据。
沈灏随手拿起一张票据,却见票据的最上一行写着“大明宁阳县商税发票”几个字,下面是一张表格,最右边一行是印上去的“宁阳县甲字砖窑”几个字,往左一行上半部分是印刷上去的“日期”两个字,下部部分则是手写的“大明洪武三年二月初九”几个字。
再往左一行,上部部分是印刷上去的“交易额”三个字,下半部分又是手写上去的“叁拾文”,再往下还有用洪武算符写的“30文”,最左面一行上半部分是印刷的“签名”两个字,下半部分则是写的“宁阳县伏山社刘大”,刘大两个字上面还按着手印。
表格的最下面还印刷着一行小写,内容是“禁止伪造”。
越看越是好奇,沈灏干脆把二月份所有的“发票”都扒拉出来核对一遍,只是核对完之后才惊讶的发现,所有发票的交易额加起来正好是六千文,按照三十税一的税率来计算,也恰好是两百文,跟商税账簿上面的数字完全吻合。
只是转念一想,沈灏又觉得有些不对劲。
这玩意儿不怕仿制的么?
虽然上面写了禁止伪造,可这终究只是印刷加手写出来的东西,仿制起来的难度并不算太大吧?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商家如果不给百姓开这个发票,而百姓也不向商家索要发票,那么商家是不是就可以说没有这笔交易,从而避开商税?
就算是砖窑可以认为是官府控制,不存在这些乱七八糟的情况,那商铺呢?还有百姓自己卖粮食或者其他小零碎时,百姓又该怎么给人开发票?
越想越是头疼,沈灏干脆把商税账簿大概的核对一遍,确认没什么出入之后就去寻了宁阳县的县丞吴彦虎和主簿陈墨。
“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