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玄0105刑初1611号案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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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机关**:玄商市人民检察院
**审理法院**:玄商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0年9月15日
**涉案被告人**:庞立春(原副市长、公安局长)、薛军(原市委秘书长)、李春来(原市委副书记)、李长河(帝和置业集团董事长)、沈禾钩(发展投资集团董事长)、李长生(邮政储蓄银行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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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程序**
1. **案件来源**:2010年3月12日,玄商市委巡察组发现线索,次日立案调查。
2. **起诉过程**:玄商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对六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于2010年7月28日进入审理程序。
3. **审理情况**: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六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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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犯罪事实**
**(一)庞立春(原副市长、公安局长)**
1. **职务犯罪**
- **贪污受贿**:2009年收受房地产商贿赂50万元现金及价值300万元房产,并虚构公安培训项目套取财政资金200万元(个人分得80万元)。
- **滥用职权**:2007年篡改案件卷宗,包庇故意伤害案嫌疑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2. **涉黑犯罪**
- **包庇黑社会组织**:与李长河勾结,纵容其黑社会团伙实施暴力犯罪,并参与谋杀知情人金小胖。
- **国有资产侵占**:伙同薛军、李春来等人低价贱卖国有企业国基建筑公司,非法获利2000万元。
**(二)薛军(原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时任财政局长)**
1. **国有资产流失**:主导低价拍卖国有资产,收受好处费2000万元。